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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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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3-05-12 13:38作者:湖南会计来源: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

各市州注协,各会计师事务所:

为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“减税降费”的精神,响应中注协“我为企业减负担”专项活动,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会费减负增效成果,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》(会协〔2023〕16号)的要求,现将有关会费收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缴纳对象

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且有业务收入的会计师事务所(含省内分所)(以下简称“事务所”),均需按所属级次(省级或市州级)缴纳会费。

二、计算标准

依法批准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,2023年按规定的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,合并计算其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,与其2022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,从低统一向所在地注协缴纳会费。

2023年,执业会员会费按3000元/年/人计算;单位会员会费计算标准:(1)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7000万元(含)以下的,按25万元/年/所计算;(2)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7000万元至10亿元(含)的,按200万元/年/所计算;(3)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,按800万元/年/所计算。

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新设、合并、分立、撤销等情形的,按照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》(会协〔2018〕3号)相应计算标准,即以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收入为基数,收入在1亿元(含)以下的事务所,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.7%计算;年度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,1亿元(含)以下部分,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收入的0.7%计算,1亿元至3亿元(含)的部分,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.6%计算,超出3亿元的部分,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.5%计算,来向所在省市注协合并缴纳2023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。

执业会员人数为2022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;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。

三、减免政策

2023年中注协正常收取本级会费。经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对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省本级应缴会费减免25%,即减免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22.5%。

各事务所实际应缴会费金额,根据中注协财务报表管理系统“会费查询”模块“第9栏”中的数据缴纳。

四、会费缴纳方式及时间

按属地管理原则,各事务所应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会费分别上缴省注协或市州注协。会费缴纳必须以单位银行账号转入省注协账户(会费须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),不得现金缴款。

收款单位名称: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

银行账号:1901100619200038214

开户银行:工商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

各单位在会费上缴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,请及时与省注协财务部联系。

联系人:余丹风   邓宇璐

联系电话:0731-85165237   85165447



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

2023年5月1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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